其他
台灣騎士精神發展運動協會
TAIWAN SPIRIT RID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TSR)
TSR協會的成立,絕對不在於滿足權力慾望,或是控制選手,而是真正凝聚業界以及熱愛機車運動人士的力量。利用這股力量替選手謀取更多的利益,讓選手有更好更安全的玩車環境,並將機車運動有效的推廣開來,加深社會大眾對於機車運動的正面印象。
理念與開始
★2005-CR盃極限走行會
於2005年走屋國際的吳仲軒先生與銳澤開發的何旻霖先生,兩位都是機車運動的愛好者,針對國內飆車風氣滋長,賽車風氣銳減的狀況,兩人出錢出力開辦CR盃的賽車運動。
當時負責執行的吳仲軒先生鑑往知來,堅持以下的幾點活動理念:
*活動規則不能閉門造車,要朝向與國際賽事規則和潮流不相牴觸為主要。
*活動未來ㄧ定要朝向選手分級制和活動分級制來進行。
*選手的基本需求一定要優先顧及,不能為了活動利益而犧牲選手權利。
*台灣機車運動的基本禮儀和遵守規則和秩序的觀念培養必須優先進行。
★2006-RPM盃極限走行會/RAZER盃
在用心的規劃和執行之後,2005年的CR盃整年執行三場賽事獲得車界好評,也展現出拋磚引玉的效果,於是2006年由均輝企業出資贊助全年度辦了四場的RPM盃,年底賽事結束後,在車友擁護支持的聲浪下,銳澤開發更出資加賽一場RAZER銳澤盃。
★2007-TSR全國機車錦標賽
於是2007年開始,由吳仲軒先生發起籌組「台灣騎士精神發展運動協會」,目的是將賽車活動內容標準化、組織化以及規則化,以提供更長遠和更有效益的機車競賽運動。同年並舉辦了全年度5場的賽車活動,其中一場為期連續兩天的「夏的賽車祭典」,參與人數接近400人次,並於10月最後一場活動之後,在一百多名的車界朋友出席下大會正式申請成立。
★教育訓練與證照
而從2006年開始,我們的活動將組別分級化,選手證照化,鼓勵喜愛機車運動的朋友完成正規的賽車訓練,建立正確的賽車觀念,可以大聲說「我們不是飆車族,我們是騎士」,讓選手玩的開心,家人看的放心。
★車手共同救濟基金
在協會的選手機制起動之下,每位TSR認證的選手參加TSR協會所舉辦的活動報名時都會增收部分報名費做為”車手共同救濟基金”,為所有的選手們提供一個類似保險作用的補助平台,以保障競賽中的選手,目前已有多位TSR選手透過申請程序向協會領取補助。
未來的展望
*繼續推展台灣的賽車運動,往更安全、公平、專業的方向前進。
*將台灣的賽車活動與其他國家賽車活動相互接軌。
*與台灣的車廠、零件部品商等合作,協助開發和退展示場。
正式成立全國性的民間團體後,選手們未來參加比賽的榮譽感將會提高,以協會的方式操作將更具公性力與公平性,另外協會未來在與政府的協調面上,也較為得以被正視。前輩們為我們台灣機車運動努力過的人,還有現在也還在努力的這些團體,我們要知道感謝,沒有這些人或是團體,就沒有今天台灣的機車運動環境,在這個年代,開始換我們開始努力,用全新符合台灣環境的理念,以及真正對台灣機車運動好的方向來做,讓台灣機車運動未來能更好,讓選手們有更好更安全的賽車環境。
TSR機車錦標賽 媒體人員管理辦法 |
20180209修訂 |
⦁ 媒體於活動進行中進入「競賽區」需於活動前向協會申請。
⦁ 申請需完整填寫協會所訂定之「TSR全國機車錦標賽 媒體證申請表」。
⦁ 年度媒體證申請時間同該年度選手第一站報名時間,單場次申請時間同該場次選手報名時間。
⦁ 經申請通過之媒體協會將給予媒體證以供活動中識別。
⦁ 媒體證僅供協會該年度(或該場次)所舉辦之機車錦標賽拍攝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 欲申請之媒體須以公司、團體名義申請,申請標準如下(符合其一即可):
1. 報導機車相關產業且近半年內有實際發行實體期刊之媒體
2. 報導機車相關產業且近半年內有於網路進行報導之媒體
3. 有機車相關討論版之網路論壇
⦁ 若欲以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則由協會認定之。
⦁ 媒體證區分為「A級」與「B級」,「A級」申請後發放可年度使用;「B級」為單場次使用,每場次活動需報到及繳回活動報到處。
⦁ 審核媒體等級資格,通過與否以及發放等級,本會不另說明。
⦁「經申請通過媒體之攝影者」(以下簡稱「攝影者」)須遵守協會於賽前公告「競賽區」之劃定範圍內拍攝。
⦁ 為維護競賽選手及拍攝者安全,「攝影者」請於換組間進行穿越跑道之拍攝點移動。
⦁ 因錦標賽活動屬於競速型比賽活動,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攝影者」若未按照協會所劃定之範圍拍攝而發生意外,「攝影者」需理解,且協會對「攝影者」不負任何安全上法律責任。
⦁以公司或團體名義申請之單位請確實遵守「攝影者」於「競賽區」拍攝注意事項。
1. 媒體證禁止借用或冒名使用,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者亦同。
2. 媒體證請全程配戴於胸前明顯處,以利工作人員識別。
3. 媒體證請搭配含有申請單位商標之統一服裝。
⦁「競賽區」中拍攝注意事項如下:
1. 禁止以坐、臥方式阻擋其他媒體拍攝,如需休息請至協會安排之休息區休息。
2. 禁止使用手機以直播方式拍攝活動。
3. 禁止於單圈測時、決(預)賽進行中使用閃光燈。
4. 腳架必須架設於安全區域,例如:彎道頂點內側草(空)地且後方非直線路段。
5. 使用空拍機須事先告知協會,且僅能飛行於「競賽區」外上空拍攝。
6.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若於競賽中掉入或飄入跑道進而影響選手安全及活動進行,將視情節與以處罰,若造成選手傷亡則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不進入「競賽區」之媒體則不需申請。
⦁ 無論有無申請,皆可於PIT區及廠商區自由拍攝,惟須徵得被拍攝者同意或在不影響錦標賽活動贊助商及車隊運作下拍攝。
⦁ 若拍攝協會工作人員,需徵得被拍攝者同意及不影響其作業下拍攝。
⦁ 拍攝模特兒(SG)應避免肢體接觸及以過於誇張的姿勢拍攝。
⦁於活動所拍攝照片,協會有權徵得申請單位或攝影者同意後使用。
⦁ 若違反本辦法經協會口頭勸告後仍有違反,協會有權進行取消媒體證資格處罰。
⦁ 若有未盡事宜,協會對於本辦法有最終解釋權。
⦁ 媒體證背面文字:
1. 媒體證僅供協會該年度(該場次)所舉辦之機車錦標賽拍攝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2. 持本證者須遵守協會於賽前公告「競賽區」之劃定範圍內拍攝。
3. 為維護競賽選手及拍攝者安全,「攝影者」請於組別與組別換組間進行穿越跑道之拍攝點移動。
4. 因錦標賽活動屬於競速型比賽活動,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攝影者」若未按照協會所劃定之範圍拍攝而發生意外,「攝影者」需理解,且協會對「攝影者」不負任何安全上法律責任。
5. 以公司或團體名義單位之「攝影者」請確實遵守於「競賽區」拍攝注意事項。
1. 媒體證禁止借用或冒名使用,工作室或個人工作室名義申請者亦同。
2. 媒體證請全程配戴於胸前明顯處,以利工作人員識別。
⦁ 媒體證請搭配含有申請單位商標之統一服裝。
6.「競賽區」中拍攝注意事項如下:
1. 禁止以坐、臥方式阻擋其他媒體拍攝,如需休息請至協會安排之休息區休息。
2. 禁止使用手機以直播方式拍攝活動。
⦁ 禁止於單圈測時、決(預)賽進行中使用閃光燈。
1. 腳架必須架設於安全區域,例如:彎道頂點內側草(空)地且後方非直線路段。
2. 使用空拍機須事先告知協會,且僅能飛行於「競賽區」外上空拍攝。
3.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若於競賽中掉入或飄入跑道進而影響選手安全及活動進行,將視情節與以處罰,若造成選手傷亡則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7. 若拍攝協會工作人員,需徵得被拍攝者同意及不影響其作業下拍攝。
8. 拍攝模特兒(SG)應避免肢體接觸及以過於誇張的姿勢拍攝。
9. 於活動所拍攝照片,協會有權徵得申請單位或攝影者同意後使用。
10. 若違反本辦法經協會口頭勸告後仍有違反,協會有權進行取消媒體證資格處罰。
11. 若有未盡事宜協會對於本辦法有最終解釋權。